注册建设分公司 第1篇
设立分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建设分公司 第2篇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
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4、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建设分公司 第3篇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注册建设分公司 第4篇
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经营许可证。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具体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3、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确定公司的营业场所;
5、撰写起草公司章程;
6、办理营业执照;
7、刻章;
8、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9、开设银行帐户;
10、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